防火門的耐火性能檢測與判定
2022-04-15 18:47:02  作者:中鋼國檢
防火門作為一種造價較低、安裝方便的防火分隔物,廣泛應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的防火墻開口、樓梯間出入口、管道井開口等部位,對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的擴散,保障人員安全疏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由于生產(chǎn)、銷售、使用等領域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致使防火門的質量得不到保障。許多火災事故中,由于防火門未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造成火災擴大蔓延,危及人們的生命及財產(chǎn)安全。
防火門的分類及耐火性能分級防火門按材質可分為木質防火門、鋼質防火門、鋼木質防火門以及其他材質防火門幾類。
按耐火性能可以分為隔熱防火門(A類)、部分隔熱防火門(B類)和非隔熱防火門(C類)三類,按耐火極限可以分為甲、乙、丙三級,甲級防火門的耐火極限為1.5h,乙級防火門的耐火極限為1h,丙級防火門的耐火極限為0.5h。
防火門耐火性能判定防火門的耐火極限性能是進廠檢測的重要項目,也是選擇防火門時最重要的考慮因素,那么該如何判定防火門的耐火性能呢?
根據(jù)GB/T 7633-2008《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中的規(guī)定,耐火性能的判定分為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其判定準則用時間長短表示。
耐火隔熱性是指試件在耐火試驗期間持續(xù)保持耐火隔熱性能的時間。對于不同隔熱區(qū)的試件,應按失去耐火隔熱性判定條件對每個區(qū)域單獨進行判定。任何一個區(qū)域失去耐火隔熱性即判定試件失去耐火隔熱性。判定條件為:
(1)試件背火面平均溫升超過試件表面初始平均溫度140℃,則判定試件失去耐火隔熱性;
(2)試件背火面(除門框外)最高溫升超過試件表面初始平均溫度180℃,則判定試件失去耐火隔熱性;
(3)門框的最高溫升超過其表面初始平均溫度360℃,則判定試件失去耐火隔熱性。
耐火完整性是指試件在耐火試驗期間持續(xù)保持耐火隔火性能的時間。按照GB/T 9978.1-2008《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規(guī)定,試件發(fā)生以下任一限定情況均認為時間喪失耐火完整性:
(1)使用棉墊進行試驗,棉墊被點燃;
(2)縫隙探棒能過穿過試件進入爐內;
(3)背火面出現(xiàn)火焰并且持續(xù)時間超過10s。
其中,使用棉墊進行試驗時,棉墊置于棉墊框架內,在試驗進行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可疑的部位時,安放在試件該位置表面并貼近裂縫或竄出火焰的位置,持續(xù)30s或直到棉墊點燃(定義為熾燒或燃燒),棉墊的位置可稍作調整以達到熱氣點燃棉墊的最佳效果。
如果裂縫附近的試件表面不規(guī)則,應注意確定在測量過程中棉墊框架的支承柄與棉墊和試件表面保持一定的空間。在試件或試件局部無需滿足隔熱性的條件下,當試件背火面裂縫附近的溫度超過300℃時,不應使用棉墊測定完整性,應使用縫隙探棒測量完整性。
在使用縫隙探棒的位置,試件表面的裂縫尺寸大小應依據(jù)試件的明顯變形速率間隔一定時間進行測定,兩種縫隙探棒輪流使用,且在使用時不應存在不適當?shù)耐饬Γ?br />(1)φ6mm的縫隙探棒是否能夠穿過試件進入爐內,并沿縫隙方向移動150mm的長度;
(2)φ25mm的縫隙探棒是否能夠穿過試件進入爐內。
在縫隙探棒移動路徑上的細微阻擋,它們對熱煙氣穿過裂縫•的流動過程產(chǎn)生極小甚至沒有影響,可不予考慮使用探棒。
當試驗爐內接近試件中心的熱電偶記錄到50℃時,便可將其作為試驗開始時間,同時,所有手動和自動的觀察測量系統(tǒng)都應開始工作。達到選定的判定準則時即可終止試驗。
總結防火門通常應用在建筑的消防通道內,在火災情況下很有可能是群眾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線,能有效阻止火災的蔓延,減少有毒煙氣的擴散,是建筑施工單位需要特別注意的消防設施。因此,需要加強對防火門耐火性能的重視,合格率才能顯著提高。